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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筑府发〔2010〕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一) 各级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就业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结合,将鼓励自主创业与带动就业相结合,将帮扶困难企业与稳定就业相结合,充分认识当前经济形势下做好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复杂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做好促进就业工作作为工作的重要任务,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二) 在实施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安排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时,优先考虑促进就业问题,要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明确项目吸纳当地劳动者就业的数量和比例,并对效果进行考核;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保护和提高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的各项扶持政策,发挥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就业的主体作用;要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优势。按照规定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三) 要鼓励和规范灵活就业形式,鼓励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全面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拓展就业渠道,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四) 各级人民政府要层层分解落实就业工作目标,并将工作完成情况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完善控制就业转失业指标,建立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双指标考核体系;要将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各项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就业工作目标,建立就业资金就业政策双落实考核体系。

  二、  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五) 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按照劳动就业信息系统的要求,结合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援助机制,建立就业困难人员信息库和基础台帐,加强跟踪服务,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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