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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发〔2010〕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当前正值冬季火灾的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高发期,为切实加强全州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州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形势研判和组织领导
  去年以来,全州相继组织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督促整改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全州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保持了全州火灾形势的总体平稳。但是,进入冬季后,随着气温逐步降低,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同时,冬季节日集中,经贸活动频繁,文化娱乐活动增多,各类公共场所人员高度聚集,亡人火灾风险剧增,影响我州地震灾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区域、藏区和广大农村地区消防安全的各类危险因素仍然大量存在。对此,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冬季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抓紧制订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具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的部署检查,明确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消除火灾隐患。
  二、积极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
  各县市政府要针对冬季防火工作特点,及时组织公安、安监、建设、文化、工商等部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特别是要依法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春节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完善疏散、应急处置预案。会理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的消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灾区消防工作实际困难,督促基层乡(镇)政府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消防宣传和防火巡查,及时组织供电、供气等部门深入开展供电、供气设施、设备专项检查,着力改善灾区消防安全条件。各风景区管理单位要与当地公安、旅游、宗教、文物等部门协同配合,积极开展景区内文物古建筑、寺庙、餐饮、住宿、娱乐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乡(镇)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部署,逐步提高农村建筑耐火等级,引导村民改造电气线路,规范柴草堆放和生活用火,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实行多户联防、群防群治。
  三、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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