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烟叶生产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公示。受灾县市经确认审批后的灾害救助标准,县市烟办、烟草营销部应将烟农受灾情况及救助金额的花名册,以村、社为单位上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兑现。公示期无烟农提出异议,乡镇人民政府造册报县市烟办、烟草营销部审定后,由县市烟办、烟草营销部报县市烟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兑现,并将兑现结果(拨付通知文件)报州烟办、州烟草公司备案。需要由州级补助的,由州烟办、州烟草公司在实地抽查核实基础上提出具体意见,报州烟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拨有关县市兑现。
  (五)程序。县市财政凭县市烟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兑付通知金额及其花名册将兑付资金拨付到银行部门,银行部门上存折兑付烟农。救助资金发放时应当由烟农本人签字盖章方有效,不得虚报冒领或挪作它用。
  五、烟叶生产灾害救助资金管理
  (一)资金专户管理。在州、县市财政特设资金专户,州、县市烟办核算收支并进行管理,财政部门进行监管。烟叶生产年度结束后,各县市烟办、烟草营销部应当向县市烟草工作领导小组、州烟办、州烟草公司报送县市救助资金收支及使用情况。州烟办应当向州烟草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全州救助资金收支及使用情况,并抄送州财政局、州审计局。资金专户接受地方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二)资金支出管理。州级烟叶生产灾害救助资金支出,由州烟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批准,州烟办书面通知州财政局拨付。县市烟叶生产灾害救助资金支出,由县市烟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批准,县市烟办书面通知县市财政局拨付县市资金专户。资金专户的存款利息收入用于支付救助资金存折兑付的手续费,不足部份由烟草行业承担。州、县市烟办核查灾情工作经费不足,可在州、县市财政拨付的专项救助资金中提取不超过5%作为相关工作经费。
  (三)资金监督管理。
  1.烟叶生产灾害救助资金是用于烟叶生产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烟叶受损烟农的救助,必须设立专账,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严禁拆借。州、县市审计部门定期对烟叶生产灾害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2.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烟叶生产救助资金发放程序和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各级责任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准确核定灾害损失,如实兑付。对违规兑付、虚报冒领或挪作它用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4.各县市年度末要将烟叶生产灾害救助资金结余滚存结果报告州烟办、州烟草公司,州烟办负责汇总后报州烟草工作领导小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