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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烟叶生产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烟叶生产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0〕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凉山州烟叶生产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九届州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0一0年一月十八日

  凉山州烟叶生产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降低烟农因遭受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烟叶的严重减产、绝收等风险,解除烟农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证烟农的利益,稳定烟农队伍,促进我州现代烟草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设立凉山州烟叶生产灾害救助资金。为切实加强救助资金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规,结合凉山实际,特制定《凉山州烟叶生产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资金筹集
  (一)设立资金专户。在州、县市财政的特设专户中,增设烟叶生产灾害救助资金专户(以下简称资金专户)。
  (二)建立烟草行业和地方政府共同筹集机制。州、县市两级烟叶生产灾害救助资金按当年全州烟叶生产收购计划,由烟草行业和地方政府以每担烟叶10元的标准共同筹集,其中:州、县市烟草部门自愿按每担6元出资捐赠,烟叶生产县市政府按每担4元预算安排出资。州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万元烟叶生产灾害救助的专项资金拨入州级资金专户。资金使用采取县市为主、州上部分统筹、专户管理、据实救助、滚动使用的办法。鼓励在凉山建立烟叶基地的中烟工业公司向资金专户捐赠。
  1.州级烟叶生产灾害救助资金。州烟草公司自愿每年按当年烟叶收购计划数额,以每担2元标准出资捐赠,并于每年5月将捐赠资金缴入州财政资金专户。州烟办应与州烟草公司签订捐赠协议,并开具捐赠专用票据。州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烟叶生产灾害救助的专项资金应及时拨入资金专户。
  2.县市烟叶生产灾害救助资金。各县市烟草营销部自愿每年按当年烟叶收购计划数额,以每担4元标准出资捐赠,并于每年5月将捐赠资金缴入县市财政资金专户。县市烟办应与县市烟草营销部签订捐赠协议,并开具捐赠专用票据。县市财政按每担4元预算安排烟叶生产灾害救助专项资金并及时拨入资金专户。
  二、管理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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