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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湘办〔2009〕71号)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2月9日

  湖南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湘发〔2009〕26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1.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落实情况(25分)。一是组织机制,主要看领导是否到位、责任是否落实、工作机制是否健全。二是政策措施,主要看工作计划、方案、综合整治项目规划编制和落实情况,增减挂钩工作是否与土地综合整治同步组织、同步实施,相关政策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三是资金投入,主要看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指标、补充耕地指标转让收入是否足额返还用于土地综合整治,是否有效整合其他涉农资金用于项目区建设,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际成效等。四是整治项目进展,主要看项目是否及时有效组织实施,是否按期完成土地整治计划,实际整治面积占该地区耕地面积的比重。

  2.新增耕地面积和耕地质量改善情况(30分)。一是耕地占补平衡情况。二是整理复垦开发实际新增耕地面积。三是新增耕地面积占项目区整治总面积以及该地区耕地总面积的比重。四是农田水利配套、耕地地力改善情况。

  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情况(25分)。一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量及占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的比重。二是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指标量及占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的比重。

  4.村庄整治建设情况(20分)。一是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配套增加情况。二是村庄集中布局优化及新建改建住宅占村庄整治前建设用地总量比重。三是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情况。四是农民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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