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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宁波市卫生系统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宁波市卫生系统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甬卫发〔2010〕26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0年宁波市卫生系统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2010年宁波市卫生系统法制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卫生法制工作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改进卫生法制工作理念与工作方法,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推进卫生立法、普法、执法、执法监督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卫生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一、加强卫生立法及法规清理工作,完善地方卫生法规体系
  1.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工作。重点做好《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的调研工作,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形成相关立法调研报告,为立法做好准备工作。
  2. 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重点做好《宁波市献血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清理、修订工作。
  二、加强行政执法,重视基础性制度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3.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制定《宁波市卫生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程序;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项、审查、备案等重要环节,严把法律审核关,努力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4.健全行政执法操作指南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宁波市卫生系统行政执法证据采集规范》,对调查取证的手段、方式、程序等进行细化。制定《宁波市卫生系统行政许可案件质量规范》,从实施行政许可的实体、程序和档案制作等三方面对行政许可案卷的质量要求作出全面规范,力求实现全市卫生行政许可案卷标准的统一。
  5.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以推进《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主动执法的力度,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升行政执法实效,切实保障市民的健康权益,同时在执法工作中坚持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保证执法工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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