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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卫生应急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按照中央提出的“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目标要求,全面完成我市卫生系统对口支援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巩固已取得的阶段性工作成绩,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建立对口支援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对口支援协议内容,继续为青川县提供人力、智力、物力等各种形式的援助。
  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围绕医改提出的“力争让群众少生病”目标,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确保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到实处,提高群众对公共卫生服务的满意度。
  (一)综合性工作
  1. 开展《第二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评估工作,研究制定《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加强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明确今后五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
  2.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认真贯彻卫生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内涵建设,强化疾控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结合绩效工资实施,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3. 继续加强城乡疾控体系建设。推广“全科疾控团队”工作模式,加强县(市)区疾控中心对城乡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指导,保证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加强基层公共卫生队伍能力建设,实施基层公共卫生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切实提高基层业务素质。
  4. 进一步加强业务交流与合作。加强市、县两级疾控机构的纵向业务交流,实施上挂下派制度,选派市疾控中心业务骨干到县(市)、区疾控中心帮助指导工作,选拔县(市)、区疾控中心骨干到市疾控中心挂职锻炼。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研究机构、高校在科研、人才培训和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快速发展。
  5.继续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认真落实《浙江省县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计划任务书(试行)》的各项内容,加强医防整合工作,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制定出台《宁波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技术工作规范》,对新发布的传染病诊断标准进行全员分级培训,开展医防整合示范医院创建活动,加大县以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考核力度,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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