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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的通知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的通知
(甬卫发〔2010〕4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社管局、文卫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提高全市卫生行政执法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现将《关于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具体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政策法规处联系。
  联系人:李国炜
  联系电话:87349231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充分发挥卫生行政执法职能作用,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全市卫生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的重要性
  行政处罚文书说理是将法律的普遍规定同具体的案件事实结合起来,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法律预设的条件相对照的从一般到特殊的演绎推理过程。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旨在革除原有的行政处罚文书的弊端,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做到晓之以法、以理服人,使当事人认识到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合情合理。
  (一)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是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形势要求。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的重要方面,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集中体现,而行政处罚文书的使用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通过制作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公开行政执法的事实和证据、实体和程序、结果和过程,使行政相对人从行政处罚文书中更好地判断各级行政处罚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精神,是否公正合理,从而不断促进行政执法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实现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二)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是规范行政执法的客观需要。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增强了行政处罚文书的说理性,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行政相对人的知法、知情、知理的权益更充分地得到尊重和保障,使行政相对人易于接受,有利于当事人释疑服罚,减少抵触情绪,增强理解和信任,化解执法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同时,增强行政处罚文书的说理性,就意味着公开行政处罚的过程,就要求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解释和说明最终确定该处罚幅度的理由,制约了行政权的滥用,扼制腐败、不廉洁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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