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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滁政〔2009〕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整合行政审批服务职能,推进审批和服务项目进窗口办理,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效能建设,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经研究,现就深化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重要意义
  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即部门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服务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进中心到位,行政审批服务授权到位。此项改革以精简、统一、效能为原则,着力构建“审管分离、权责挂钩”和“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是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效能建设的根本举措,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改善投资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
  2004年以来,我市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经过试点总结、全面推开等几个阶段,市直已经有26个部门(29个单位)设置了行政审批服务科室,并积极推进审批科室整体进驻中心办公,扩大窗口授权,开展了“流程再造”,有效的提高了窗口服务效能。我市“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一些部门在审批服务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项目进中心办理等方面仍存在许多不足,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当前,我市正在进行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各有关部门要抓住机遇,深化完善“两集中、两到位”,进一步整合力量,理顺关系,优化行政服务环境。
  二、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实施范围。市直承担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公共服务项目办理职能的45个部门和单位,纳入改革范围。其中,本轮政府机构改革中,需要重新上报“三定”方案的部门和单位33个,不需要在本轮机构改革中上报“三定方案”的部门和单位12个(含垂直管理单位8个)。
  (二)行政审批服务科设置模式。以单独设置行政审批服务科为主,以合署设置(含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和名称合并两种形式)为辅。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项目较多,日常办件量较大的部门应该单设。45个部门和单位中,应单设行政审批服务科的29个,合署设置的16个(详见附件)。在本轮政府机构改革中变动不大的部门和单位,设置审批服务科原则上不增加内设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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