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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
(广府函〔20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04〕13号)、《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04〕32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宜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全市粮改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滞后,个别产粮大县国有粮食企业依旧点多面广、小而分散、机构重叠、效率低下,个别国有粮食企业挤占挪用银行粮食收购信贷资金,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缓慢等问题。为妥善解决近年来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现就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创新企业经营机制

  (一)加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要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实施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组织结构创新。粮食主产区要以现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基础,以粮油仓储、加工设施、购销网络等优质资产为依托,在坚持“有利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维护金融机构债权,有利于粮食企业发展”的原则下,按照“横向收缩国有资产管理跨度,纵向收缩国有资本运行层级,点上收缩国有资产股权比重”的要求,鼓励各种资本参与国有粮食企业改组改造,通过改制重组组建1至3家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公司制粮食购销企业,激活企业经营机制,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非粮食主产区除保留1至2家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延伸库点作为政府粮食应急网点外,凡不承担中央、地方储备粮任务和军粮供应的国有粮食企业,要在对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全面进行股份制改造,实行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对粮油购销量大,经营盈利的企业,吸收职工入股,将其改造成为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对仍以粮油购销经营为主,但经营长期亏损的企业,要按照“国有参股,民营控股”的要求,将其改造成为民营控股粮食企业;对粮食购销业务萎缩,但占有优势商业口岸,拥有闲置土地、仓储设施的企业,要按照“以资产换项目,以存量换增量”的要求,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将其改造成为服务功能齐全的多种形式的股份制企业,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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