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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制定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暂行规定》,以“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组织设置好、活动开展好、群众反映好”为目标,全面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选配好党支部书记,结合离退休干部特点,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要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员交纳党费的50%划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为支部活动经费,党费要专款专用、专人管理,重点用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活动场地建设、学习资料的订购等。各级组织、宣传部门和直属机关工(党)委要加强对离退休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支部建设的指导。以“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为目标,全面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三、完善落实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

  (一)进一步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坚持“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政策原则和工作措施,要确保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有效运转,确保“两费”落实;劳动保障部门要确保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有关单位要确保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按规定实报实销;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的帮扶机制;各级组织、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对“三个机制”运行情况的指导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地方生活补助和相关生活待遇政策落实工作,绝不允许离休干部“两费”出现新的拖欠,让他们更好地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二)做好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老干部局、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川组通〔2007〕59号)。针对离休干部进入高龄期、高发病期后出现的特殊需求,组织、财政、劳动保障、卫生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密切配合,研究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完善方便离休干部看病就医的具体措施。

  (三)做好破产改制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按照中办厅字〔2005〕12号、川委办〔2002〕34号和绵委发〔2003〕7号文件精神,国有企业在改制或破产时,有关部门要主动与组织、老干部工作部门联系,共同对破产改制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体制、服务方式、费用提取与拨付、党组织建设、生活待遇落实、移交和接收单位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妥善移交和安置离休干部。切实做到离休干部的事情有人管、工作有机构负责、所需经费有保障。建立和完善企业离休干部属地化服务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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