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鞍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9]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切实加强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鞍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市政府关于节能工作的要求,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研究审议鞍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张世超 副市长
副 组 长:
张天影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孙宝涌 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王卫国 市经委主任
成 员:
王太保 市委办公厅副主任
钟庆伟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李 洁 市政府办公厅副局级调研员
李新刚 市政协办公厅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