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领导重视情况。政府领导对行政复议的认知度、认可度;2006年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以来,市县政府采取何种措施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特别是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的情况;政府领导听取行政复议机构汇报、签署有关法律文书、带头参加行政应诉等情况。
(三)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行政复议机构设置情况(是否单独设置);专职行政复议人员配备情况(人员配备到位,能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的;人员配备能基本适应行政复议工作需要的;人员配备不能保证工作正常进行的);行政复议经费保障情况(年均达10万元以上的;3至10万元之间的;3万元以下的);行政复议办案用车、行政复议听证庭及相关工作条件的保障情况。
(四)基础工作状况。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关数据统计备案报送情况;案件及相关数据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统计软件配备是否到位、统计报表上报是否及时;文书格式、档案管理规范化程度;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情况;相关数据纳入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执行上级政府或部门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这次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5月15日至7月20日)。各县区、各部门法制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按照专项检查的内容,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及本级政府所辖部门行政复议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期间各县区可以视具体情况安排对部门开展检查或抽查。自查要形成自查报告,报经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7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第二个阶段:检查、抽查阶段(7月21日至9月30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力量对各县区政府及政府部门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报告、现场查看、抽查案卷、走访群众等方式开展。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对各省辖市进行抽查并做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全国抽查的准备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对各县区、各部门进行检查并做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对省辖市抽查的准备工作,各县区及政府各部门要做好抽查准备工作。
第三个阶段:总结反馈阶段(10月1日至11月10日)。在自查和检查的基础上,市政府将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1月10日前将检查总体情况及分类指导的具体措施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