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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高房屋登记办证效能推行“立等可取”做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高房屋登记办证效能推行“立等可取”做法的通知
(冀建房〔2010〕67号)


各设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张家口、承德、唐山、沧州、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便群众房屋登记办证,决定在全省推行房屋登记办证“立等可取”服务模式。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房屋登记办证“立等可取”的重要意义

  房屋登记办证工作是房地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性工作。房屋登记办证效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关系到房地产市场的有序运行和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推行房屋登记办证“立等可取”,是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行风建设的有效途径,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引导居民消费、改善民生,改进机关作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及有关要求,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创新服务措施,强力推进房屋登记办证“立等可取”,提高服务质量,为群众办证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强力推进房屋登记办证“立等可取”

  (一)整合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实行一站式服务。各市要改革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体制,整合内部机构,实现房地产交易与登记管理业务办理机构一体化。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应设立统一的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即一个窗口收件、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次性收费、一个窗口发证,不得重复收件。做到管理一盘棋,业务一条龙,服务一站式。

  (二)改革管理机制,创新审核模式。各市要将审核权限下放到服务窗口,实现窗口直接受理、直接审核、直接登记办证。主管审核的部门和领导要切实加强全程监督监管,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实现“服务、审核、监管”三位一体。

  (三)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要对照《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程序,重新梳理房屋登记程序,调整内部运行环节,建立简捷、高效的工作流程,不得随意增加审核程序。严格按照《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收取要件,各市要对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提供的要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没有依据的,不得擅自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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