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自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做好肝、肾移植病人医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做好肝、肾移植病人医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劳社发〔2010〕10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
  在2009年开展肝、肾移植病人定点医疗管理的基础上,为继续做好我市肝、肾移植参保病人的后续医疗管理服务工作,给这部分病人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我市肝、肾移植病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仍为市一医院,市一医院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优化工作流程,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要建立肝、肾移植病人就诊及健康档案;落实专家为病人诊治,平诊每周1-5上午,急诊随时到病房诊治;帮助病人办理基本医保报账手续;为病人垫支一定的医疗费用;对抗排异药品实行适当优惠;对医院不能解决的医疗问题按规定开具转诊手续。
  二、参保的肝、肾移植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开具抗排异药品,需持本人手术医院专科医生的正规处方签;因病情需要调整新药的,新购药品需提前告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予以购药,不能采购的需提前告知病人或由主管医师调药;凡外出检查和购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申请方可报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