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
项目
| 基本标准要求
| 评 价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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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建设
(140分)
| 1、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领导体制情况( 15分)
| 1、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建立情况(4分);2、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执行情况(4分);3、党委书记、校(院)长会前沟通情况(4分);4、党委委员、行政副职民主作用发挥情况(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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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重一大”事项按规定执行情( 15 分)
| 1、建立“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制定有关议事规则(5分);2、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意见(试行)》,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要经过集体决策(5分);3、没有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而出现严重问题(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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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思想政治
建设情况(15分)
| 1、选人用人机制建立执行情况(4分);2、廉洁、作风建设情况(4分);3、党员、干部教育情况(3分);4、“双增双提”落实情况(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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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度工作实绩完成情况(20分)
| 1、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7分);2、围绕学校办学特色开展的工作(7分);3、对上年度存在问题的解决情况(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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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职工对领导班子的民主测评情况(75分)
| 用领导班子民主测评结果折合分数。折合办法是:“突出”得票率×75×100%+“比较突出”得票率×75×60%+“一般”得票率×75×30%。综合评价等次的“突出”和“较差”项目得票率分别按院校排序,作为实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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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 (120分)
| 1、办学指导思想
(20分)
| 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10分);2、专业建设规划合理,符合学校实际,并建立了以重点学科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注重品牌和特色专业建设(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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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学基本建设
(60分)
| 1、学校办学条件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有关要求(10分);2、专业建设规划落实,新办专业教学条件好,教学质量有保证(10分);3、从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手段、主讲教师、教材开发利用以及获自治区级以上精品课程数量等方面加强学校课程改革和建设力度(10分);4、注重实践教学环节(10分);5、与行业企业加强合作,积极探索并建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办学模式(10分);6、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并积极发挥其作用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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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教学改革
(40分)
| 1、年度教学改革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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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成效明显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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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形成了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体系,具有较高的社会评价(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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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40分)
| 1、科研管理人员
(10分)
| 配备专职管理人员(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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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度建设
(10分)
| 1、制定落实科研工作年度计划并有总结(5分);2、出台实施有利于科技创新(包括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奖励、科研基金设立等)激励措施(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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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研项目及技术服务(20分)
| 1、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0项以上(5分);2、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有计划、有措施,科研经费逐年增加,科研条件逐年改善(5分);3、注重产学研结合,积极为农村、企业、社区提供科技服务(5分);4、科技成果转化(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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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和维护稳定工作 (60分)
| 1、学生工作(15分)
| 按照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区普通高校学生工作及维护高校稳定创建平安校园综合治理工作评估检查的通知》(内教学工函[2009]1号)文件要求,由教育厅组成联合考评组负责考评,并提供考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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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维护稳定工作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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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毕业生就业工作(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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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助贫困学生工作(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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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工作(40分)
| 人才队伍建设情况(40分)
| 1、教师队伍年度和中期规划(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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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队伍特别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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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创新情况(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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