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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禹王杯”水利综合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禹王杯”水利综合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渝水〔2010〕4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市水投集团:

  《重庆市水利局2010年度“禹王杯”水利综合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重庆市水利局2010年度“禹王杯”水利综合目标考核办法

  一、目标考核任务及分值
  市水利局对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的目标考核任务和分值设置,详见重庆市水利局与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签定的目标考核责任书。
  (一)业务目标100分
  1.业务目标考核项目及评分在年初的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并由市局各相关目标考核处室提出具体量化评分标准,作为年终考核评分的依据。
  2.业务目标只扣分,不加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80-100%的项目,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二)加分项目
  1.超额完成各类水利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形象进度)的加分。以市水利局下达的各项目(含重点水利工程、城镇堤防、饮水安全、大灌区改造、水土保持、地方电力、移民后扶、水利信息化建设,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利用市场融资建设的水电、供排水、治污等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形象进度)为标准,骨干水源工程全面完成年度建设计划(形象进度)加3分;各项目以实物量折算相加累计超额完成各类水利工程年度投资计划总额1000万元(其中,市水投集团直管的非大中型重点水利工程项目超额完成部分,以市水投集团提供的依据为准,按30%计算)加1分,以此类推,最高加5分。凡是列入市政府对市水利局考核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末完成任务、市政府对区县政府考核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末完成任务的,其它项目超额部分不加分。自查申报需提供超额完成投资项目的监理报告(续建项目)或审计报告(竣工项目),业主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基建工程财务报表以及按市水利局统一格式和内容进行公示的原件材料。
  2.自筹资金足额落实到位的加分。以市水利局下达的各项目为自筹资金计划为依据, 一一对应到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考核。各类水利工程自筹资金足额落实到位的加5分;落实到位50%~100%的,各按比例加分。属于区县财政投入的,出具区县财政局的项目配套资金文件,财政部门的拨款单据、水利部门(或重点项目业主)的进帐单;属于“以土地融资”的,出具市水投集团换地协议或合同文件,市水投集团拨款单、项目业主进帐单;属于银行贷款的,出具银行贷款合同、借款单据、使用项目业主的进帐单复印件(加盖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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