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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政办厅字【2009】22号)


办公厅各处室、各管理单位: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办公厅党组第九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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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
(2009年-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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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城市形象的有效途径,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为了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办公厅广大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按照《兰州市2009--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体方案》的内容和要求,根据办公厅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中心、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围绕省委提出的“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和市委、市政府“1355”总体发展思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创建为民、创建靠民、创建惠民”理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抓根本、抓基础、抓环境、抓载体,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不断提高办公厅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树立办公厅良好的对外形象,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思路
  实施“13458”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程,即围绕一个目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立足三个提高--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提高城市和谐程度、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突出四项重点工作--思想道德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整体创建活动;深化“五城”联创--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为“龙头”,带动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及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评;推进八大环境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合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经过3年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促进办公厅工作依法行政、廉洁高效、文明和谐、健康向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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