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打“﹡”号的分值按要求有完成的给满分,没有完成的得0分。
附件9
广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二○○九年度 共青团、少先队加分自评表
类
别
| 内容及要求
| 分值
| 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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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励
加
分
| 1、被评为省、市先进团委(团总支、团支部)、青年志愿者服务先进单位(1分);或市一级以上的“青年文明号”称号(2分)。(每项加1分,最多3分)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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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职干部被评为省、市先进优秀团干部(1分);有获省优秀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和省、市少先队优秀辅导员(1分);团专职干部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每项加1分,最多3分)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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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局团委组织的“五四”文艺汇演中获奖,一等奖(1.5分),二等奖、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
|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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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局团委组织的大型活动中作为承办单位或主会场。(一项加1分,最高2分)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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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与心声热线节目制作或担任嘉宾主持人(0.5分)。
| 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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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积极参与创文明城市志愿服务活动或团专职干部被评为“市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1分)
|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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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学校团委活动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报道3次以上(1分),团队讯投稿十篇以上(1分)。(最高2分)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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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学生志愿者组织被评为“十佳特色志愿服务队”(1分)或优秀志愿服务队(0.5分)。
|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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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参与 “生活的准则”征文比赛或中小学生书信节并获奖。
| 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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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积极参与图书传递工程并达到指标数。
| 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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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积极征订中青报、广青报、青年探索杂志。
| 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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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参与局属学校成人宣誓主会场活动。
| 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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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有团员青年成为市少代会代表或学代会代表(1分)。
|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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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团队工作经验有在全市以上团组织作为典型推广或受到上级领导接见或批示(1分)。
|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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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团队干部牵头课题获市德育创新奖三等奖以上。
|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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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参与美文诵读大赛获奖并派往广州电视台录播汇演。
|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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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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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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