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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建管字〔2010〕11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维护工程交易市场秩序,加大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有效遏制虚假招标及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现就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查项目招标方式,规范建设单位招标行为

  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形式予以严格审查。对全部或部分含有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廉租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安全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面向社会招用施工、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招标应当采用施工总承包的方式,除部分符合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专业工程可以另行招标外,其余施 工内容应一次性招标发包。严格控制工程量中暂定价的数量,禁止通过肢解工程、甩项漏项等方式规避招标。

  二、严格审查公告内容,规范招标信息发布行为

  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公告设置的报名条件。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招标公告应当在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统一发布,也可在其他媒介上同步发布,但公告内容及报名时间必须一致。延期发布的公告其报名期限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有效投标单位数量应当至少为标段数量的三倍。工程施工难度大、技术复杂的项目可以通过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方式确认投标人资格。

  三、严控招标人倾向影响,确保评标结果科学公正

  降低招标人对资格审查结果的倾向性影响,将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环节的市场信誉打分上限限定为2分。

  建设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维护。公开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全部从统一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评标专家应当自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独立客观的打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影响和干预评标结果。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合法、适当的方式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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