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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桂建设[2010]2号)


各市建委,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09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市函〔2010〕12号)要求,2009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执行修订后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为做好我区2009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报送工作及今后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表的填报单位

  (一)根据《报表制度》的规定,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分为年报和季报,我区所有持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及《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证书》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均需依法及时准确地填报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和季报。

  (二)2009年新成立、获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未满一年的有关单位,不需报送2009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但需报送2010年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季报。

  二、统计报表的报送期限

  (一)各有关单位报送年报的截止期限为统计年度的次年2月底之前;报送季报的截止期限为统计季度之后的10个工作日后。

  (二)2009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的报送期限为2010年2月28日之前。

  三、统计报表的制作与报送方式

  (一)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需同时报送电子数据和纸质报表,统计季报仅需报送电子数据。

  我区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电子数据,使用的是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计报表系统服务器,为此,各有关单位需统一使用《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V4.1版本;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软件制作和报送年报、季报的电子数据。

  (二)各有关单位在使用《信息系统》软件制作统计报表时,请先应用《信息系统》软件的在线升级功能,获取软件的最新版本之后再制作统计报表。

  (三)各有关单位制作好的年报纸质报表,请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有关人员签名后,报送到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年报和季报的电子数据则请用《信息系统》软件的数据在线发送功能,通过互联网直接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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