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要求
1.市直责任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特别是省政府各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信息,明确指标要求,弄懂考核规则,知晓所处位置,改进工作方法。
2.民生工程各项指标的任务数以省政府与市政府和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准,如果省下达的指标数要调整需以省政府相关文件为依据,市政府下达给各县(区)的指标若要调整,需按程序报经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批准。
3.在民生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市直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配套服务工作,如需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出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请求。市直责任部门获悉上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涉及民生工程考核内容的文件资料,应及时抄告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4.实行丢分问责制。在全省民生工程考核中,因排名在后而影响整个考评体系综合排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有关县区的责任。
5.加大民意满意度测评力度。各县区、民生工程市直责任部门在实施民生工程中,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的同时,不断提高对民生工程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附件:1.萍乡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及就业和创业等专项工作督查小组名单;
2.萍乡市2009年民生工程目标责任分解表(略)
3.萍乡市2009年民生工程责任部门(考核执行部门)名单(略)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萍乡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及就业和创业等专项工作督查小组名单
一、萍乡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
陈卫民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吴伏生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周敏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常务副组长)
崔海教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何建洋市政府副市长
王朝新市政府副市长
朱信萍市政府副市长
张学民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
胡立勤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崔传鹏市长助理
刘晓萍市政府秘书长
陈冬生市监察局局长
李德雄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刘芝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瑾晟市民政局局长
龙新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肖放萍市审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