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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建设。各县(区)国土资源(地矿)局要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研究落实预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制度和措施,做好预案中规定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对辖区内大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专门的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组织实施;要按照应急预案“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的要求,加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度;要积极创造条件,在适当范围内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人民群众的应急反应能力;要依托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持单位,建立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伍;要配备必要的地质灾害应急专用越野车、GPS、照相摄像和通信设备。
  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重大险情,当地政府应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土资源(地矿)局要立即派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分析灾害发生原因,预测趋势,指导并配合现场救援工作;如遇强降雨,出现险情难以判断,当地政府应坚决采取果断措施,及时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3.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各县(区)要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做到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要对山区丘陵城镇和农村高陡切坡地段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地质隐患点,要设立警示标志,及时告知当地群众(或建设单位)、村委会、乡镇和有关主管部门,并指导、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做好隐患点的防治工作,落实群测群防。要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逐点制定监测、报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防灾措施,制作成“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群众手中。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落实专人负责监测工作,做好监测记录,发现隐患出现活动征兆、险情扩大、加剧变异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各县(区)要进一步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健全县、乡(镇)、村、组群测群防网络,按照强化责任制、落实防灾避灾措施的要求,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成机构健全、责任明确、设施齐全、信息畅通、预警及时、反应迅速、上下联动的网络体系。
  4.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市国土资源局要与气象部门密切合作,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特别是强降雨过程的地质灾害实时预报。要不断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加强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会商,加强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建立通畅的信息传递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等传播方式,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送给县、乡(镇)、村、组防灾责任人以及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以便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5.严格执行值班、灾情报告制度。各级国土资源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反应机构应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汛期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实行主副班制度。要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值班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和值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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