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3)城镇、乡村建设和工业、交通、水利、矿山建设等人为工程活动是诱发崩、滑、流灾害的重要因素。山区建房切坡、公路边坡、露天采矿场、旅游景区高陡岩体、水库(电站)坝肩、溢洪道及引水(灌)渠等是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
  (4)地面塌陷主要发生区域为灰岩地区和坑采矿区,预测上栗县桐木、湖塘、赤山枫桥,湘东区泉田、巨源,芦溪县源南珠亭,莲花县城区下坊为地面塌陷易发区。安源区白源、高坑为地面塌陷次易发区。伏秋干旱期、地下水位普遍下降,岩溶地下水的开采量增加,相应增大了地面塌陷的可能性,塌陷发生时期以伏秋干旱期为主。
  各县(区)要密切关注省、市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的中、短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积极开展本地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护重点和重点防范期
  2009年全市设置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4个;次重点防护区2个;重点工程防护区段4个。具体位置范围及重点防护内容见附件1、2。
  2009年,全市需要加强监测防范的市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7处,其中安源区2处,湘东区1处,芦溪县3处,上栗县1处。具体情况见附件3。
  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7月,受热带风暴或强对流天气影响,可能延长至9-10月。塌陷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4-6月和9月至次年1月。
  四、主要防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制。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应根据今年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到位,责任到人。要把抗灾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各级国土资源、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萍乡市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见附表4)。各地勘单位应担负技术支持的责任,积极协助当地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和应急工作。建设、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做好城镇规划区、水利工程区、公路铁路沿线、中小学校区、风景旅游区(点)等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