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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深统规〔2009〕3号)


各区统计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及驻深单位:

  2009年统计年报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了真实反映我市建设成就,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年报定期报表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对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对国家统计局的工业、能源、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等部分统计报表进行了修订。现就做好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粤统字〔2009〕66号)(见附件2)和《深圳市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修订的主要内容》(见附件1)。

  二、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及时了解、研究、解决年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严格执行各项统计报表制度,加大对统计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要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掌握制度修订变化情况,特别要注意加强业务培训。

  四、要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重中之重。要认真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确保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可信。

  五、各区、各部门要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依法统计、按时上报,确保全市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月31日内有效。

  附件:1.深圳市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修订的主要内容
  2.关于布置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粤统字〔2009〕66号)(略)

深圳市统计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1:
深圳市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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