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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县政府考核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县政府考核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9〕102号 2009年12月2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9年度市县政府考核评价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度市县政府考核评价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引导和有效服务,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政府六项考核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6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2008年市县政府考核评价体系的补充通知》(赣府厅字〔2008〕218号)要求,在总结2007年、2008年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市县政府考核评价体系进行了简化和完善,制定了2009年度市县政府考核评价实施意见。
  一、考核评价的原则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考核评价工作的总体要求,在保持体系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政府工作导向性,使指标体系和考核方法更具代表性和科学性,着重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稳定性。充分考虑考评工作的连续性与考评结果的衔接性,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
  2.导向性。进一步突出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重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体系在实际工作中的导向作用。
  3.统一性。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体现整个考核评价方法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4.科学性。结合前两年考评工作实际,认真分析考评体系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使考核评价体系更加科学、客观、全面、简洁地反映各县(市、区)工作实际。
  二、考核评价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发展、农业发展、财政收入、生态建设(含旅游业发展,下同)、社会建设、新型城镇化七大项,除财政收入外的各项考评指标(项目)见附件1-6。考虑到新型城镇化属新增加的考评单项,方案出台时间晚,2009年仅在设区市本级试行。
  对设区市的考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发展、社会建设、新型城镇化四个单项。
  对县(市、区)的考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发展、农业发展、财政收入、生态建设、社会建设六个单项。
  三、考核评价的方法
  (一)计分方法。
  1.单个指标(项目)的计分根据其属性分别采取指数法、功效系数法以及直接扣分或计分的方法。
  (1)动态性指标:采用指数法和功效系数法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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