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并公布那莲戏台等五处文物保护单位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南府发〔2009〕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
十三条“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
十条“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市、县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相关规定,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七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那莲戏台等五处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那莲戏台、北帝庙、新江桥(皇赐桥)、雷婆岭石刻、徐汉林烈士墓等五处原邕宁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自公布之日起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以上五处文物保护单位要分别设立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牌,原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持不变,由邕宁区依法进行保护和管理。
附件:那莲戏台等五处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那莲戏台等五处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序号
| 文物名称
| 文物类别
| 时代
| 位置
|
1
| 那莲戏台
| 古建筑
| 清代
| 邕宁区蒲庙镇孟莲村那莲街
|
2
| 北帝庙
| 古建筑
| 清代
| 邕宁区蒲庙镇孟莲村那莲街
|
3
| 新江桥(皇赐桥)
| 古建筑
| 清代
| 邕宁区新江镇新江街北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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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雷婆岭石刻
| 石刻
| 清代
| 邕宁区那楼镇那蒙村雷婆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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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徐汉林烈士墓
| 近、现代重要史迹
| 1950年
| 邕宁区新江镇汉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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