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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沿海大通道东山疏港公路首期工程用地问题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沿海大通道东山疏港公路首期工程用地问题的批复
(漳政地〔2009〕20号)


东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东山县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土地作为漳州沿海大通道东山疏港公路首期工程用地的请示》(东政综〔2009〕23号)悉。经研究,同意收回东山县向阳盐场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东国用(2009)第1497号)使用权面积9.4013公顷、国有道路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96公顷。合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10.3613公顷,并划拨给东山县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漳州沿海大通道东山疏港公路首期工程用地。具体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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