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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进行明察暗访。各级机关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部门的基层工商所、办事窗口、内设处室和基层单位,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进行明察暗访,每季至少暗访一次,及时发现和查纠存在的政风行风问题。各级行评办对暗访中发现的典型政风行风问题要公开曝光,对调查处理情况要跟踪反馈,对没有处理结果的要记录在案,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4、整改反馈。各级工商部门要针对评议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对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限时解决;对一时无条件解决的,要作出说明。要坚持把“事实调查清楚、问题处理到位、整改措施落实、群众真正满意”作为整改反馈的标准。对“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和山西新闻网“政风行风网站”及日常热线电话等反映的问题,各级行评办要随时填写“政风行风问题解决落实督办卡”,报请领导批转有关部门限期落实解决并及时进行反馈。对反馈不及时,甚至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省局行评办要跟踪督办,深究原因,实行责任追究。
  5、问卷测评。各级工商部门行评办要积极配合当地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组织问卷测评工作,严格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6、建章立制。各级工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监管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促使评议由解决具体问题向注重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预防机制转变,由外部推动向自我行动转变,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考核和总结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
  1、工作考核方法。各级工商部门以当地行评办考核为主。日常行评工作情况,主要包括组织领导、信息报送(各市工商局每月2-4期政风行风信息)、每个阶段工作总结,各项行评工作落实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局行评办。
  2、实行测评考核结果报告制度。县级的评议结果要报市行评办,市级的评议结果要报省行评办,省局行评办汇总后报领导组审核,并予以通报。
  3、评议结果的运用。评议结果将直接运用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各单位和主要领导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满意度高、综合测评考核名列前茅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于群众满意度低、综合排名差的单位,要对其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评先资格,记入廉政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这次评议活动范围广、内容多、时间长,既是对工商部门各项工作的检验,也是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动力。各级工商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把它作为今年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在活动中要做到“五个带头”:带头参加学习,带头自查自评,带头落实整改,带头接受评议,带头参与总结。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责任,条块结合”的原则,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明确责任,各级工商部门行评办要加强组织协调,严肃评议纪律,公正、透明、高效地开展工作;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确保评议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工商部门要采取各种办法和措施扩大对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宣传,结合实际,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前提下,努力创新“自选动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造声势,扩大工商系统政风行风评议的社会影响和效果。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通过新闻媒体、各种载体,多渠道地宣传工商部门的职能、改革开放以来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宣传工商系统的先进事迹和精神面貌,并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困难和主要问题,争取社会各界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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