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处2009年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省人事厅统一安排,2009年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复审工作定于2009年7月6日至9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
按照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具体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时间:7月6日至9日,9:00至12:00,14:30至18:00
地点:华海商务酒店,太原市学府街112号。(可乘座公交车39、610、816、816、840、849、858路,高新区长治路口下)
三、资格复审方式
按照《山西省国家行政机关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招考简章》公布的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在复审地点由工作人员对报考者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如考生提交的原始材料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本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和待业人员出具人事档案关系所在部门证明,在职人员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优秀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晋西北计划、西部计划人员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聘任协议书、聘任单位出具聘任时间和在聘情况证明等,如无法提供原件,请提供复印件,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此件复印于档案原件”字样并加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以等级(资格)证书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除上述证件外,报考法律职位的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报考计算机职位的须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报考财会职位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非全日制学历人员和以等级(资格)证书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及等级(资格)证书的真伪证明或鉴定(可从网上相关鉴定机构下载打印)。
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特殊情况,请与各招考部门联系。
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空缺的名额,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