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安然燃气有限公司气化站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09〕56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漳州安然燃气有限公司气化站建设用地的请示》(龙政综〔2009〕86号)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文〔2008〕179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1.9292公顷,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给漳州安然燃气有限公司作为气化站建设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核定收取土地出让金4359992元人民币。土地使用年限自土地使用权出让获准之日起算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