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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芗城区人民政府国家高速公路网厦成高速公路芗城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注:实行集中安置的,安置用地按3户1亩进行安排(含道路等配套用地),并按安置用地面积280元/平方米结算补偿资金,作为安置用地报批、征迁、规划设计、“三通一平”等费用;实行货币安置的,按宅基地面积168元/平方米结算补偿资金。

  厦城高速公路(城段)建设用地征迁补偿综合平衡单价表二

类别

规 格

标准(元)

备注

地   面   物

龙眼、荔枝

树冠100CM以下

40

 

树冠101CM以上

740

 

杨梅

 

200

 

枇杷、橄榄

 

520

 

芭乐

 

100

 

芒果

 

240

 

柑、橙、柚

 

210

 

其它杂果

 

80

 

香蕉

 

40

 

紫胶

紫胶、棕树、油桐

70

 

毛竹

成竹

15

 

麻绿

成竹

15

 

其它竹类

 

20

 

甘蔗

 

1200

 

果蔗

 

1700

 

鱼塘

精养池

6000

 

土池

4000

 

林木

 

2400

 

茶园、茶圃

 

2500

 

生姜地等

生姜、菠萝、荸荠、芦笋等

3000

 

苗圃

龙眼

6000

 

苗圃

榕树

150

 

花圃、药材

 

6000

 

蔬菜

 

2200

 

水管

生活、生产用水管

18

塑料管

水管

生活、生产用水管

30

镀锌管

生活用井

 

1000

 

工业用井

 

2500

 

道路

平方米

水泥路

80

 

平方米

柏油路

50

 

坟墓

 

600

 

祖坟

 

5000

占地0.5亩以上、同村多户宗亲祭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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