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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等三部门2009年漳州市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等三部门2009年漳州市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漳政办〔2009〕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山开发区管委会:
  市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2009年漳州市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2009年漳州市订单粮食
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的实施意见
(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 二○○九年五月)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9]1号)和福建省粮食局、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下发2009年我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粮法[2009]114号精神,为进一步扶持粮食生产,稳定粮食产量,2009年订单粮食继续实行直补、良种补贴办法,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现就我市今年订单粮食(早稻)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等项工作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我市订单粮食(早稻)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办法
  1、根据各县(市、区)今年粮食储备轮换和新增储备需要,提出全市今年早稻订单收购指导计划 23000吨(详见附表)。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委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当地有余粮的农户尽早签订早稻收购订单合同,把指导性收购计划落到实处。
  2、对订单收购的粮食,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按市场收购价收购(市场收购价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时,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基础上,再予以每50公斤10元的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政府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按照“谁用粮、谁拿钱”的原则,原则上从粮食风险基金列支。参照省里做法,在确保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发放的标准不降低的情况下,粮食订单直补新增标准部分可以从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我市各县(市、区)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余额中支出。各县(市、区)粮食购销企业在挂牌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时,必须分别明示市场收购价和直接补贴标准。
  3、为支持市内粮食主产区,保护和调动主产区农民种粮积极性,如储备粮食订单收购本地粮源不足的,应优先在市内粮食主产区积极开展订单收购。同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继续按“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随行就市收购本地农民的余粮,积极鼓励其他有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户入市收购。
  二、做好订单粮食收购指导性计划落实到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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