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南靖县靖城镇、山城镇、南坑镇、和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南靖县靖城镇、山城镇、南坑镇、和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9〕74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靖城镇、山城镇、南坑镇、和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靖政综〔2009〕46号)悉。经研究,同意对南靖县靖城镇、山城镇、南坑镇、和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靖城镇田边村、尚寨村、湖山村和武林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5.6549公顷、园地3.2896公顷、林地0.1819公顷、其他农用地0.2258公顷、未利用地0.1798公顷,合计9.5320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山城镇山城村、六安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9.5320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5.6549公顷、园地3.8771公顷。
  二、同意山城镇六安村、翠眉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2.9003公顷、园地1.1614公顷,合计4.0617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山城镇山城村、六安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4.0617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2.9003公顷、园地1.1614公顷。
  三、同意南坑镇南坑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2.4046公顷、园地0.5482公顷,林地0.1849公顷,合计3.1377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山城镇山城村、六安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3.1377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2.4046公顷、园地0.7331公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