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负责省级补助资金的筹集和监督使用,指导各县(市、区)财政局筹措和监督使用项目建设资金。
市林业局负责督促生态林等生态工程建设,支持水源保护区绿化等隔离设施的建设;
市农业局牵头负责督促畜禽养殖场的拆迁、污染治理和生态农业建设。
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局等饮用水源共同监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市环保局完成该项为民办实事工作。
(二)健全责任制
按照省环保局文件精神,为民办实事的完成情况列入2009年市、县(区)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办实事项目及时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三)加强沟通协调
项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办实事项目的联系。各县(市、区)政府要确定1个部门负责协调办实事项目的实施,具体与市环保局的沟通联系由各县(市、区)环保局负责。各县(市、区)分别于6月26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本辖区上半年项目实施进展情况,10月1日前报送本辖区前三季度项目实施进展情况,12月1日前报送本辖区项目实施情况总结,以便及时汇总上报省环保局和市政府。
(四)开展检查评估
市环保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项目进展情况督查,组织开展半年中期检查和年终全面检查。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将作为各级政府环保实绩考核和省级环保补助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时完成的责任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
附表:1.县级饮用水源地整治计划表
2.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建设计划表
3.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隔离设施建设计划表
附表1
县级饮用水源地整治计划表
序号
| 县
(市、
区)
| 水源保护区名称
| 项目内容
| 实施进度安排
| 计划建
设资金
(万元)
| 责任单位
| 监督单位
|
1
| 市区
| 漳州市第二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
| 拆除1座违章建筑(蘑菇房)
| 2009年6月完成
| 100
| 漳州市政府
| 省环保局
|
2
| 龙文
| 漳州市漳糖水厂水源保护区
| 拆除保护区内的养殖场(8600平方米)
| 2009年2月完成
| 110
| 漳州市政府
| 省环保局
|
3
| 漳浦
| 漳浦县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 拆迁2座养猪场(8200平方米),15
家养鸭场(6000平方米)
| 2009年6月完成
| 330
| 漳浦县政府
| 漳州市农业局
|
4
| 长泰
| 大枋水库水源保护区
| 拆除4个养猪场(8500平方米)
| 2009年6月完成
| 200
| 长泰县政府
| 漳州市农业局
|
5
| 长泰
| 长泰县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 关闭养猪场80家(9000平方米)
| 2009年2月完成
| 387
| 长泰县政府
| 漳州市农业局
|
6
| 平和
| 平和县水厂水源保护区
| 拆除5家规模化养殖场及散养户(6380
平方米)
| 2009年2月完成
| 200
| 平和县政府
| 漳州市农业局
|
7
| 华安
| 华安县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 搬迁养猪场1家(670平方米)
| 2009年2月完成
| 100
| 华安县政府
| 漳州市农业局
|
铺设污水管网3000米
| 2009年6月完成
| 200
| 华安县政府
| 漳州市水利局
|
8
| 南靖
| 南靖县象溪饮用水源保护区
| 关闭2家废塑料加工厂,3家养鸭场
(3000平方米),5家养猪场(1500平方米)
| 2009年6月完成
| 260
| 南靖县政府
| 漳州市农业局
漳州市环保局
|
9
| 龙海
| 龙海市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 拆除水源保护区内养猪场(10000平方米),拆除取水口附近砂场转运站
| 2009年2月完成
| 297
| 龙海市政府
| 漳州市水利局
|
10
| 诏安
| 亚湖水库水源保护区
| 拆迁4座养猪场(1000平方米),一家食品加工厂
| 2009年6月完成
| 30
| 诏安县政府
| 漳州市农业局
|
西潭乡沈寨村退果还林648亩
| 2009年6月完成
| 80
| 诏安县政府
| 漳州市农业局
|
合计
| 229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