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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二)提高公共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各地建设局牵头农办、地震局等部门配合组成联合普查鉴定小组,要认真做好已建的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关键工业设施、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建(构)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工作,1990年以前建设的多层砖房、预制板房、沿海各县的石结构房屋等建筑物要进行抗震性能普查或抽样调查,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要加快实施加固或改造。新建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一度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有条件的地区要开展城市老旧房屋的抗震性能普查。
  (三)加强地震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各地要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在现有公园、体育馆、学校等设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开展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临时疏散场地的规划,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设施建设,整合利用各种应急物资资源,逐步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机制,特别是地震应急救援的专用物资储备。食品、医疗等物资应建立平战结合的流动共享机制,保证震害发生时有效应对。
  (四)积极做好地震次生灾害防治工作。水利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震后容易引发水库溃坝、尾矿库、泥石流、山体滑坡、地基塌陷、环境污染、易燃易爆等次生灾害源的专项普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和防范。
  四、增强全社会共同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防震减灾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重视支持参与防震减灾工作,使防震减灾逐步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一)认真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好预案的修订和完善。
  (二)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地震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相应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不断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各部门协同配合、有序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能力。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和大中型企业、学校、医院、影院、商场等单位的主管部门,每年要组织所属的部门单位适时开展一次以上的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全社会民众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地震部门在地震演练中给予指导。
  (三)市防震减灾委员会、市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对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防震减灾工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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