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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三)认真学习贯彻《防震减灾法》。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防震减灾法》的宣传和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防震减灾工作。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不断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法制观念。
  二、全面提升地震监测和预报能力
  各级地震部门要牢固树立“震情第一”观念,加强地震活动形势跟踪分析,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应用新技术、新方法认真开展地震会商,切实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预测预报水平,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好服务。
  (一)提高地震监测预测能力。密切关注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值得注意地区的震情动态,力争对某些类型的地震做出有减灾实效的短临预报和震后趋势判断。大力推进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地震监测信息网络资源优势和综合效益。加强群测群防,因地制宜地开展地下水、气体、动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积极推进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建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体系。
  (二)健全地震灾害信息报送机制。规范震情灾情及相关信息管理,完善地震应急新闻发布机制,畅通信息报送及发布渠道,切实提高地震信息速报的公共服务水平。对群众报告的宏观异常,要深入调查核实,及时在网站上公布调查结果,防止地震谣传,保持社会稳定。台湾海峡若发生3级以上地震,地震部门应及时将信息通报海洋渔业、海事等相关部门。同时要做好地震海啸的研究、预警、预防等方面工作。
  (三)加强地震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优化地震监测台网布局,抓紧组织实施“福建省防震减灾体系二期工程”在漳建设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依法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全力保障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和前兆观测台网的正常运转,地震活跃地区要做好加密监测和流动监测工作,市管大型水库、核电等重大建设工程要建立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观测台网,确保地震观测系统正常运行。
  三、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认真制定防震减灾规划,每年召开一次防震减灾工作专题会议,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并依法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地震工作部门的人员、领导未到位的县(市、区)要尽快配齐,保障防震减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完善地震应急指挥的组织体系和技术系统建设,确保在突发破坏性地震时,震情灾情信息能够及时准确上报,应急救援队伍能够迅速派出,交通和通讯能够尽快保持畅通,灾民能够尽快得到妥善安置,社会能够尽快恢复稳定。
  (一)提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要认真汲取汶川特大地震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年内组建完成市县两级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各县(市、区)要依托消防队伍或其他行业队伍,在整合应急救援资源的基础上组建本地区一专多能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社区要依托保安、物业、管理人员建立自救互救队伍,配备基本的搜救装备。各专业、行业救援队伍每年开展一次以上救援演练,专业队伍装备及演练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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