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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九龙江流域禁养区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验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附表三
  生物发酵舍“零排放”养猪场验收表

养殖场名称

 

负  责 人

 

联 系 电 话

 

地    址

 

环 评 情 况

 

养猪场面积(平方米):               存栏数(头):

其中,使用生物发酵床垫料面积(平方米): 

“零排放”猪舍改建完成时间

 

“零排放”养殖模式饲养头数(头)

 

投资总额(万元)

 

“零排放养殖”技术提供单位

 

验收意见:

验收人员(签名):

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盖章)

县(市、区)农业局(盖章)

县(市、区)环保局(盖章)


  备注:同一家养殖场如果有传统养殖模式和使用“零排放”养殖模式的,填写本表和《县(市、区)九龙江流域禁建区外50头以上养殖场治理情况验收表》

  表1
  县(市、区)九龙江流域禁养区外养殖业散养户调查及治理计划表
  乡(镇场):      村:

养殖户名称

联系电话

养殖场

面积

(㎡)

生猪

存栏数

(头)

详细地址

与干流或

支流距离

(公里)

现有治理情况

治理计划

治理方式

达标

与否

治理方案

完成时间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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