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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漳政办〔2009〕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588号)和原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及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组织泉州等7个设区市开展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闽建科〔2009〕23号)精神,建立健全我市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建筑能耗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管理系统,通过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制度促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提高节能运行管理水平,为高能耗建筑的进一步节能改造准备条件。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开展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刘文标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巫汉平 市建设局局长
  成 员:宋志林 市发改委副主任
      蔡勇根 市经贸委副主任
      张建龙 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俊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调研员、副局长
      赵金花 市旅游局副局长
      柯耀南 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余美吾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国坤 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高秀珍 市电业局副局长
      方怡海 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王金狮 芗城区委常委
      刘亚东 龙文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蔡永庆
  三、主要工作内容
  1、建筑能耗统计。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建筑运行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建筑基本信息包括建筑名称、地址、竣工时间、建筑类型、建筑功能、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用能方式等;建筑能耗包括电、水、燃气、可再生能源等逐月和全年用能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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