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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9年第二次挂牌出让十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9年第二次挂牌出让十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9〕73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龙海市2009年第二次挂牌出让十七宗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龙政综〔2009〕112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市关于2009年第二次挂牌出让十七宗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的方案。该十七宗地总用地面积31.9528公顷(含出让土地面积29.5706公顷、代征城市道路用地2.3822公顷),其中2009G35-2009G50等十六宗建设用地总面积28.6384公顷,已分别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文〔2008〕225号、闽政文〔2008〕305号、闽政地〔2008〕542号、闽政地〔2009〕151号、闽政地〔2009〕220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2009G51宗地面积3.3144公顷,已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9〕37号文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拟挂牌出让的土地使用用途均为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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