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负责农村沼气等建设项目;
市林业局负责沿海防护林等建设项目;
市教育局负责职业教育学校和中小学校舍改造等建设项目;
市卫生局负责各级医院和农村卫生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市安监局负责全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依法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规划选址、规划“两证一书”等审核手续;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用地计划、用地审核等手续;
市环保局负责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环评审核手续等;
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审批进度和招标投标进度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责任主体,具体责任承担部门(县责任部门)应当与市责任部门相同或相对口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乡镇行政区域内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责任主体。
要把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各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得以各种名义,干预项目法人依法履行项目筹建、招标投标、建设实施、资金使用与管理、竣工验收等职责,干预项目招投标过程或截留中央投资资金,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进度管理
要科学安排进度计划。各级经贸、建设(含房管)、水利、农业、林业、教育、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报送同级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细化项目进度安排,明确各个关键时间节点。
要确保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建立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招标投标和开标“绿色通道”,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迅速下达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快中央财政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要加强进度计划的控制。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影响进度的隐患和问题,责任部门和项目法人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其对进度的影响。
四、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
各级、各部门和项目法人要高度重视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前期工作质量。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审查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