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漳政办〔2009〕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研究,我市决定进一步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五要”、“五不松”,即人员配合要强,提供情况要实,工作汇报要全,落实整改要真,联系沟通要密;督查力度不能松,工作力量不能松,标准要求不能松,实施进度不能松,部门配合不能松。为加强对全市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调整和充实漳州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工作组:一是项目组。牵头单位为市发改委,成员单位为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及项目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二是资金组。牵头单位为市财政局,成员单位为市审计局、市发改委;三是监督检查组。牵头单位为市监察局,成员单位为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和项目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四是质量安全组。牵头单位为市建设局、市安监局,成员单位为项目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也要调整和充实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本地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
市政府是全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责任主体,具体责任由下列市直部门负责承担(以下简称责任部门):
市监察局负责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监督检查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督促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并对违纪违法行为和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市发改委负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的申报、投资计划的及时下达和项目进度等;
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工作,及时拨付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中央投资资金,督促地方配套资金的到位;
市审计局负责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审计,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实行审计监督;
市经贸委负责工业和技改等建设项目,指导重要材料的甲供和甲控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包括卫生、教育等)的开工、质量和安全,负责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廉租房等建设项目;
市水利局负责海堤强化加固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流域水土综合治理、防洪工程、农村乡镇安全饮用水等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