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龙海市角美镇双第华侨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9〕84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角美镇和双第华侨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龙政综〔2009〕128号)悉。经研究,同意对龙海市角美镇、双第华侨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角美镇埔尾村、沙坂村、吴宅村、桥头村、鸿渐村、金山村、苍坂农场原规划预留为耕地19.6772公顷、其他农用地0.673公顷、园地0.8956公顷,合计21.2458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角美镇桥头村、锦宅村、金山村、恒苍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21.2458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
二、同意双第华侨农场侨星管理区原规划预留为园地1.192公顷,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侨星管理区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192公顷,规划调整为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