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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漳州市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计划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漳州市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计划的通知
(漳政综〔2009〕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9〕25号),以及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计划的通知》(闽建住[2009]5号)要求,结合我市2008、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安排情况,现予下达漳州市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计划。
  一、明确年度目标任务。2009年是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工作,对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三年目标,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廉租住房建设的数量,全市建设廉租住房1746套,新增租赁补贴1000户,任务分解如下:
  市区建设廉租住房568套、新增租赁补贴300户,龙海市建设廉租住房312套、新增租赁补贴180户,漳浦县建设廉租住房184套、新增租赁补贴130户,云霄县 建设廉租住房74套、新增租赁补贴60户,东山县建设廉租住房 120套、新增租赁补贴50户,诏安县建设廉租住房74套、新增租赁补贴60户,平和县建设廉租住房130套、新增租赁补贴 60户,南靖县 建设廉租住房124套、新增租赁补贴60户,华安县建设廉租住房62套、新增租赁补贴50户,长泰县建设廉租住房98套、新增租赁补贴50户。
  各县(市)要按照任务要求,加快建设进度,2008年度新增中央投资补助廉租住房项目必须尽快完工并交付使用;2009年度新增中央投资补助廉租住房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尚未开工的项目务必在6月份开工建设,并争取尽快建成交付使用。同时,要加快租赁补贴发放步伐,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二、切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地要加大廉租住房筹集力度,通过新建(包括统建和配建)、购买、改建、实施城市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回收剩余公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住房保障资金,各县(市)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不低于10%。要管好、用好新建廉租住房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范围使用。省级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以及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地方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配套,务必落实到位,发挥效益。落实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支持廉租房建设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住房保障工作所需业务经费,通过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各县(市、区)要切实推进城市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中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推进城市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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