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开展文化交流,联系闽台两岸人民共同精神家园的纽带。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既是文化遗产保护体制机制和方法的创新,也是保护中华文化的重要措施之一,这标志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进入了保护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阶段,为探索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继承与创新开辟了新的道路。漳州是闽南文化丰富内涵的重要源头,在闽台文化交流中,漳台两地的文化交流意义更加深远。近年来,漳台两地文化交流日趋密切,因此,开展制定漳州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工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据此,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福建文化强省建设纲要》、《福建省“十一五”文化发展专项规划》、《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的精神和有关规定,特编制《漳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试行)。
一、指导思想、基本方针、保护原则
(一)指导思想
漳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试行)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四个决不”方针和视察福建讲话精神,构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传承、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
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和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科学、整体保护好文化遗产,将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三)保护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保障和实现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群众有保护、传承文化的权利,依靠群众做好保护工作,关注群众的生活需求和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通过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增强人的文化自觉意识,提高人的文化素质和文明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2、传承发展原则。充分认识地方文化蕴涵着可提供人类文化持续发展的智慧和精神,继承与弘扬优秀地方文化传统,尊重各民族和各地方文化,开展文化交流,形成地方特色、民族风格和时代精神兼容的地方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