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紫云寺扩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09〕88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同意南靖县紫云寺扩建项目用地的请示》(靖政综〔2009〕92号)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9〕140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3102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南靖县紫云寺作为该寺扩建项目建设用地。具体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南靖县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