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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优秀新莞人”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2、发放填写《推荐表》。参选单位或个人将《推荐表》连同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和证明材料交当地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属单位推荐的《推荐表》需单位加具意见,属个人推荐的需暂住地村(居)委会加具意见。中央及省属驻莞单位、外地政府驻莞办事机构参选人员的评选材料先交各单位在本市的归口管理部门,再由各管理部门交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属行政单位直接交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事业单位的送评材料送其主管部门;市属企业单位的送评材料直接交市国资委。
  3、材料审核。镇街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提供的复印件材料认真核对原件,在复印件上加具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意见;成员单位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对被推荐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二)名单确定阶段(10月)。
  镇街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上报人选,报镇街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公示六日后,形成500字以内的考察推荐意见,连同全部推荐材料、书面证明材料,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及省驻莞单位,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外地政府驻莞办事机构的人选确定工作,由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确定。
  (三)评委审定阶段(11月-12月)。
  市领导小组召开评审委员会成员会议,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议,最终确定获选名单。
  (四)颁奖表彰阶段(次年1月)。
  举行颁奖大会,对“优秀新莞人”予以表彰。
  七、奖励办法
  (一)由市政府对“优秀新莞人”进行通报表彰,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1000元人民币。
  (二)对满足以下条件者,根据获选个人意愿,由市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具体入户程序由公安局根据该方案精神另行制定):
  1、公安机关为“优秀新莞人”办理入户,应遵循如下原则:
  (1)从发文表彰之日起,入户有效期为二年;
  (2)评选出的“优秀新莞人”户籍迁入送评镇街新型社区居委会。
  2、办理入户基本条件。在东莞连续参加养老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其中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满2年,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国家和省市技能类竞赛获奖或受市以上表彰的满3年);在东莞连续办理居住证明满5年;有固定住所,包括自购房和租住房屋等,其中租住房屋必须提供连续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可不在同一地点)。
  八、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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