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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优秀新莞人”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二)在莞连续工作满5年且已办理居住证明,在东莞连续参加养老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其中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满2年,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国家和省市技能类竞赛获奖的满3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无违法犯罪和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记录的非东莞户籍中国公民;
  (三)已参加东莞市工会组织,成为会员。
  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东莞工作期间有突出表现,取得良好成绩或受单位、镇街以及市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获市以上嘉奖的,在莞连续工作时间可放宽为3年)。
  (二)参与社会志愿者队伍,积极奉献社会,成绩突出的。
  (三)在本市工作期间做出特殊贡献的。
  三、名额分配
  按照各镇街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分配推荐名额共149名(见附件3)。评选中,农民工(现户籍仍在农村)、外来员工(现户籍在城镇)的比例适当,并且两项中企业管理员工、企业技术员工及其他从业者均应占有一定比例。
  中央及省属驻莞单位,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外地政府驻莞办事机构分配推荐名额共20名。
  个人申请,社会公开评选分配推荐名额共30名。
  四、评选时间
  “优秀新莞人”评选活动每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30日为当年收取《推荐表》截止日期,全年均可报名。
  五、评选方式
  “优秀新莞人”评选活动以单位和个人推荐两种形式相结合,欲参选的推荐单位和个人,可在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自行下载《东莞市“优秀新莞人”推荐表》或到当地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领取《推荐表》,填写好相关内容,连同证明材料交当地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六、评选步骤
  “优秀新莞人”评选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是:
  (一)宣传推荐阶段(4月-9月)。
  1、宣传发动。各镇街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发布活动公告,派发评选资料,张贴宣传单张等措施,让“优秀新莞人”评选活动做到家喻户晓。具体分工如下:劳动、工会牵头会同工商、社保、人事负责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宣传发动工作;公安、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牵头会同计生办负责社区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办负责在学校的宣传发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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