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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优秀新莞人”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优秀新莞人”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9〕7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优秀新莞人”评选活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东莞市“优秀新莞人”评选活动方案

  为树立新莞人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的良好形象,营造关爱新莞人、服务新莞人的社会氛围,表彰为推动东莞社会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新莞人,引导和激励广大新莞人积极投身于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起每年开展一次 “优秀新莞人”评选活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成立“优秀新莞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黄双福任组长,市人大副主任、总工会主席张顺光 ,副市长成洪波,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欧阳贵有,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波,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局长伦锦洪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组织部企业工委、宣传部、总工会、公安局、工商局、劳动局、人事局、社保局、计生局、教育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各一名副职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镇街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镇街党委副书记任组长,一名党委委员或副镇长任副组长,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劳动分局、总工会、工商分局、社保分局、公安分局、计生办、教育办、国税分局、地税分局一名副职领导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市、镇两级分别设立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优秀新莞人”候选人进行评选审定。评选活动由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劳动局和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统筹开展优秀新莞人的评选工作。
  评选结果由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建立全市“资料库”,为“优秀农民工”、“优秀外来员工”等评选活动提供资料。
  二、参选标准
  全市每年评选200名以内的“优秀新莞人”。参选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东莞,遵纪守法,思想进步,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为东莞经济社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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