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钱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九龙城旧城改造建设项目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钱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九龙城旧城改造建设项目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批复
(漳政地〔2009〕91号)


漳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漳州市钱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九龙城旧城改造建设项目容积率提高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请示》(漳国土资〔2009〕138号)悉。经审核,九龙城旧城改造项目总用地面积36286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8642.7平方米,划拨拆迁安置用地面积14061.6平方米,划拨道路用地面积13581.7平方米。2003年6月16日漳州市城乡规划局以漳规〔2003〕83号文批复该宗地容积率为2.59;2003年12月12日漳州市城乡规划局以漳规〔2008〕168号文批复调整该宗地容积率为3.33;2004年11月15日漳州市城乡规划局批准该项目总平面图布置设计,其中宗地容积率为3.58。
  综合以上情况,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管理的意见》(闽政办〔2007〕190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漳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漳州市钱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九龙城旧城改造建设项目因提高容积率新增加建筑面积应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意见,核定补缴土地出让金219131元人民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